<%@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繁 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近期活动 >> 科技工作研究报告
附件一:103位教授联名写给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解决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问题的信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7-06-04  点击数:

耀邦、小平、紫阳、方毅同志:

我们参加这次盛大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会议,心情十分激动。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是十分重视的,早在 1956 年周总理就指出高等学校肩负发展科学与培养人才的双重任务,明确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体制是由中国科学院、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构成。 1962 年聂荣臻副总理在广州科学工作会上指出高等学校是我国科学技术的三个方面军之一。 1977 年小平同志又指出要抓一批重点大学,重点大学既是办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这些都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极大的信任与鼓舞。建国以来,高等学校承担过国家许多重大科技研究项目,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大量工作,培养了二百多万专门人才。这次理、工科 23 个学科评议组通过的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点)中,高等学校占 71% 。通过可以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中,高校占 64% 。(尚未知道文、农、医各组的统计)它确实反映了高等学校是我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军,能够建成“两个中心”。

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一方面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直接作出贡献,同时也是提高师资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所必需的。没有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我国科学文教事业的繁荣昌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将是不可能的。每当我们痛忆十年浩劫,高教备受摧残,整整耽误了一代人的教训,就更感到今日加速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目前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人员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 40% ,在高等学校中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折合全日工作量约占教师总数的 30% ,相当于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的二倍以上。他们可以承担许多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又在努力为培养青年一代作出贡献, 1978-1980 年高校招收的研究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 81% 。面对这些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深感肩负责任的重大。虽然我们的平均年龄已逾花甲,而且实际从事科学研究与培养研究生的主力也已逐渐转向中层骨干,但是我们为振兴中华,培育一代英才,还是信心百倍、干劲十足,我们都愿学作春蚕,把丝吐尽。

面临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总觉得有一个久久不得解决的问题应该向你们报告:“四人帮”摧残教育事业,堵塞了高校的科研拨款渠道,因此十余年来,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却始终没有在国家科研事业费中得到应有的“基本口粮”。 1963 年教育部曾报中央批准,由财政部每年从国家科研事业费中拨给高校一定数量的科研补助费,通过国家科委转拨给教育部。从 1963 年 2000 万元逐年增加到 1966 年 4400 万元。听说已大体相当于科学院当时民口科研事业费的一半。这对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都起过很大的作用,使高校承担十年科学规划任务进展很快, 1965 年教育部举办的直属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展览会上展出重大成果就有 217 项, 1965 年高校招收研究生数达到全国总数的 87% 。近几年来,国家拨款的渠道堵塞之后,只在国家科委领到为数不大的科技三项费用。高校的科研事业费只能在高校教育事业费中安排 5% 左右。每年国家拨给中国科学院的科研经费本来已经不多,而高校的科研事业费却仅仅相当于科学院的二十分之一,真是太少太少了。陈旧落后的实验设备得不到充实更新,经常性的、必需的科研经费得不到解决,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更无法添置必要的中外图书资料,无法开展社会调查,严重影响高校这一重要方面军作用的发挥,影响出人才、出成果,对高等教育、对国家的经济建设都带来重大损失。现在学位研究生的授权单位已经通过,而研究生的培养必须结合科研工作,高校缺少科研经费,也必然要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我们恳切地希望尽快能恢复高校科研经费在国家科研事业费中的拨款渠道,高等学校作为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应该在国家科研事业费中领到应有的“基本口粮”。我们的具体建议是:

1 .恢复 1963 年中央批准的渠道,在国家科学事业费中列入高校科研经费的科目,逐年拨给教育部。主要用于重点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发展上,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还较困难,所拨经费可大体相当于科学院的 1/2 。

2 .继续在各高等学校经费中保留“科研经费”科目,作为高校中一般科研工作的日常开支。

我们再次恳请中央能批准我们的建议,及早恢复国家拨款的渠道,让我们能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 ,为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03 名教授名单(略)

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
 

 


打印】【 发送给朋友】【关闭
客户服务信箱  Tel:010-62514689,62514697  Fax:010-62514678  京ICP备:05004627号
2007 版权所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转载本站信息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9/23 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