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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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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长沙)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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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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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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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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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市字[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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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重新修订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并已正式发布。该规则和新编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十几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与加强科技创新的新形势,对原规则和合同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出台的。特别是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变化较大,由原来的四种合同文本,修改成八种合同文本。
为使各地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认定登记规则的相关操作知识,掌握新合同文本的填写要求,我中心分别在新疆、云南、山东、贵州、黑龙江、厦门、陕西省举办了七期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骨干培训班,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认定登记程序、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填写要求及司法案例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深受欢迎。目前全国已有1200余人培训后取得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为尽快完成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人员的资质培训,根据各地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在总结前几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兹定于2003年4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第八期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班。培训班由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主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承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务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讲解;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讲解及技术合同的审查登记;
(3)《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要求及司法案例。
2、技术市场管理相关政策
二、培训师资、教材及其它:
1、培训教师: 由参加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政策及长期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专家担任。
2、培训教材:段瑞春编著的《技术合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及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编印的《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汇编》。
3、培训证书与资质认证:对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审核后,颁发统一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作为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考核、检查的依据;其它参加培训的学员发学习培训证书。
三、培训对象:
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和技术市场有关管理人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管理和研发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日程:
2003年4月22日-27日
4月22日报到;4月23日-27日培训及考察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每人收培训费:1600元(包括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报到地点及方式:
1、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务于2003年4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至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处。
联系人:夏 雷、陈 晴、陈 彦
电 话:(010)68511567、68511560
传 真:(010)68511560
E-mail:chenqing@95777.com
2、报到、培训地点:
长沙市东塘新东方大洒店(省人大对面,火车站乘7路或中巴车107路、212路到东塘站下 电话:0731-5548888)
联系单位:湖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联系人: 黄春元(0731-4586674(兼传真)、13808493011)
林 旭(0731-4586673、13808411437)
3、需要接站和订返程票的同志,请提前与湖南省科技厅成果技术市场处联系。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由各登记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盖章后及二张彩色二寸照片统一交会务组或寄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技术市场处。
附件:1、参加技术合同登记业务培训班回执(略)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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