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在一个日益以科技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且运转高效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竞争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作为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予以鼓励和扶持。
一、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要思想指引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并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国大中城市共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6万多个,从业人员110多万人。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1218家(截止2004年底),从业人员1万多人,服务企业6万余家,使企业增加销售额400多亿元;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460多家,拥有孵化基金5亿多元,在孵企业1.5万余家,累计育成企业4千多家;各类科技咨询机构1.3万家,从业人员30余万人,仅2001年完成咨询项目30多万项;各种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业已成为转移、扩散科技成果和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从总体上讲,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其发展规模、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是科技中介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虽然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正是由于有关科技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政企政事不分,导致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不规范,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使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均未得到明确。在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很多机构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机构等新型制度尚未真正得到实施。在扶持政策方面,也仅有“四技活动”税收减免等少数措施。
2.服务质量和机构信誉不高。高质量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是科技中介机构生存发展的基础。一些科技中介机构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不仅在运行方式上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客上门,而且主要业务也仅仅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围,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但同时,多数科技中介机构又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的服务体系,尚未创出品牌,特色服务不够鲜明。一些科技中介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使许多客户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中介服务。加上政府鼓励性政策欠缺,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流通不畅,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它也削弱了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进入科技中介行业,出现良莠不齐,甚至鱼目混珠的局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介机构不顾职业道德、法律约束,采取拉关系、给回扣、降低价格、提供虚假报告等手段争取项目,导致市场运作不规范、竞争无序现象,严重影响了机构信誉。另外,科技中介机构与客户需求间的“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严重,导致社会上存在“轻视中介、怀疑中介、嫌弃中介”的倾向。
3.人员素质不高结构欠合理。科技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其从业人员应有较高的水平,是懂管理、懂专业、又懂技术、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世界上所有成功的科技中介机构的第一因素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科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经验不足。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整体水平不高,业务面狭窄,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与此同时,科技中介机构的人才结构也不够合理。如有的地区科技中介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层次较高,但专门的咨询知识、经验、技能及创造性很缺乏,市场观念、系统观念和实战能力不强;一些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及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影响了其承接大型、跨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能力。此外,人才资源与科技成果分布不均衡,优秀人才和科技成果部分集中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人才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中小型企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则相当缺乏。这是制约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促进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
1.加强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引导。加快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首先要特别注重从总体上抓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当前,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任务就是科技部提出的:加快建立起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的,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要求。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中的宏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市场培育、规范运行等方面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科技中介机构调研与发展战略及政策法规研究。
2.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的法规体系建设。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案、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的技术转让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科技中介的健康发展。为给我国科技中介奠定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也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逐步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