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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
来源: 北京技术市场网站  发布时间: 2007-04-18  点击数: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科学技术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发展。不但科技投入的数量和规模稳居世界第一,而且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不但在基础研究的众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还是世界上发明专利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美国有35位科学家获得了自然科学类的诺贝尔奖,占总数的61%;在世界公认的四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中,美国发表的论文数占到了总数的近40%;在绝大多数新兴高技术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美国都代表着当今世界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此外,美国的科技条件、创新环境、高科技产业发展也均首屈一指。这使美国成为名符其实的头号科技强国。

1.美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美国的科技发展是由宪法和法规来规范的。国会中参议院的商务、科学和交通委员会,众议院的科学、空间和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科技政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政府中没有专门的科学管理部门,总统通过科技事务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和总统科技顾问协调全国科技工作。1993年,联邦政府为了强化政府对科技的领导职能,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由总统兼任主席,由政府各主要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同时,还成立了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吸收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人士参与科技决策。NSTC与PCAST对推动科技发展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NSTC从政府的角度制定符合国家目标的科技发展计划,而PCAST则从民间、私营及非政府的角度提供有关这些科技计划的反馈意见,并就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地向NSTC提出建议。

相应于美国的科技管理体系,美国的科技创新体系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全国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由联邦政府、企业、大学和其他非营利研究组织等四大系统的科技机构来开展。在美国联邦政府系统内,国家实验室是主要的科技骨干力量,其中著名的有新墨西哥州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田纳西州的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佛罗里达州的肯尼迪航天中心等。目前,全美大约有800个国家实验室年度经费约占政府研发总经费的1/3。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全美占有重要地位,全美设有1万多家企业实验室,大约3/4的研发工作是企业部门完成的,3/4的科研人员分布在企业科研单位,这里还吸纳了全国60%以上的研发总经费。大学是美国从事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在全美4000多所高等院校中,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大学有300多所,其中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理工学院等研究型大学更是科学研究的佼佼者。其他非营利机构主要包括资助、从事和服务于科研活动的组织,如:洛克菲勒、福特等各种私人基金会,兰德公司、巴特尔研究所等民间研究机构和包括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在内的各类专业学会、协会、博物馆等社团组织这类组织目前在全美每年的研发活动中所掌握和使用的科技资源绝对数量并不大,其科技投入仅占总投入的15%左右,科技支出仅占实际总支出的3%左右,但在联络科技人员、交流科技信息、普及科技知识、提供咨询中介等方面,却起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2.美国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

(1)全面领先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建国之初,美国的科技发展仅仅局限于农业、交通等领域。在两次世界大战的直接刺激下,伴随着产业创新的蓬勃发展,美国的科学技术迅速崛起。冷战前期,美国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使美国的政府研究和研究型大学大规模兴起与发展,在国防科技、原子能利用、电子信息和航天航空等众多领域均取得了巨大成就,科学技术全面跃入世界领先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美国政府把确保美国科学技术的全面领先地位和经济竞争力作为一个基本战略,进一步加大了全美科技投入力度,鼓励产业界、政府、学术界和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发展,创造了"新经济"的神话。

里根--老布什时期,联邦政府通过"拜耶--杜尔大学与小企业专利程序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全国合作研究法"、"联邦技术转移法" 等一系列加强官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法规,促进美国大学与工业部门在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支持美国工业界与联邦实验室之间的合作研究,提高民用技术创新能力。

克林顿时期则更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除了继续实施里根--老布什时期的各种技术创新政策,强化了美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之间的双向作用与交流。1993年2月,克林顿总统在其就职报告《将技术用于美国经济增长:构筑美国经济实力的新方向》中指出,"联邦政府在技术开发方面的传统角色仅仅是支持基础研究和国防部、NASA和其它机构从事的使命性研究。这一战略对于上一代人来说是适当的,但是对于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深远挑战来说就不合适了。我们不能依赖于国防技术在私营部门的偶然应用。我们必须直面这些新挑战并将我们的精力集中于我们所面临的这些新机会之上,承认政府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以帮助私营企业利用创新并从中获利。"据此,克林顿政府明确提出了美国技术创新政策的三个核心目标:其一,能够创造工作岗位并保护环境的长期经济增长;其二,一个更具生产性并且对于其公民的需要更负责任的政府;其三,在基础科学、数学与工程学领域居于世界领导地位。1994年联邦政府在其科学政策咨文《为了国家利益的科学》中对基础研究制定了五大国家目标,即:保持在科学知识最前沿的领先地位;加强基础研究与广泛的国家目标之间的联系;激励那些对基础科学和工程的投资,以及对自然、人力和财力资源有效利用起促进作用的合作伙伴关系;为21世纪培养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提高全体美国人的科学技术素质。与此相适应,以"促进科学进步,增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和福利,保障国防安全"为使命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基础研究资助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为自己确立了新目标:"一是促使美国在科学、数学和工程的所有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确立这一目标基于这样的信念,即保持美国在科学、数学和工程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能为国家未来的经济持续繁荣和国家安全提供最广泛的支持;二是推动科学发现、知识集成、知识传播以及新知识在社会的广泛应用;三是保障美国在科学、数学、工程和技术领域最优秀的教育水平。"

小布什总统执政后,由于"9·11"事件的发生,反恐上升为美国政府的首要任务。美国的科技战略围绕联邦政府打赢反恐战争、保卫本土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三大目标,再度体现出加强国防与本土安全领域科研,促进科技创新,确保美国在科技上的世界领先地位的特点。另一方面重新加强了国防科技研究,宣布了雄心勃勃的重返月球太空计划,一方面围绕科技创新的制高点和未来经济长远发展的安全瓶颈,推出了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氢能技术行动计划等,充分体现出面向长远、面向未来,弘扬探险精神、强调探索未知和以军带民、以民促军的科技战略取向。2004年7月,在国家科委(NSTC)《为了21世纪的科学》报告中明确了联邦政府21世纪科技议程,确立了在所有学科领域挑战自我、推进科学前沿的远景,把联邦政府的科技责任归纳为:确保对基础研究的多样化投资组合;用科技应对迫在眉睫的社会挑战;把科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对下一代进行科学的基础教育。

(2)深入持久的巨额联邦科技投入传统上,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投入集中在农业和国防领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除了农业研发支出相对集中,占到总支出的1/3以上,联邦政府对科技的资助很大程度上是零散的、不统一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的科技投入主要来自企业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的研发系统,从而使联邦政府对于工业与学术研究的支持出现了戏剧性的扩张。同期美国国防部的研发支出从2960万美元增加到4.236亿美元。这不仅开创了政府大规模介入科研的先例,推动了战后政府研究的大规模兴起和研究型大学的迅速发展,而且在美国形成了一个主要从事国防相关产品生产的庞大军工综合体最终导致美国进入了真正的大科学时代。

冷战前期,美国用于研发的全部资源总量不仅超过了美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且较之其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也要大许多。事实上,截至1969年,除美国以外的四大工业经济体(西德、法国、英国和日本)研发支出合计只有113亿美元,而美国则高达256亿美元。直到70年代末期以前,这四大国的研发支出总额都没有超过美国的水平。

在60年代中期,私人资助占了美国公司研发的一半左右,政府资助占了另外一半。但是,即使私人研发支出的增长也主要是因为国防部、NASA等机构对新国防系统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在喷气式发动机以及空间系统等领域,几乎所有的研发资金都来自国防部或NASA。在其它行业,如电子等工业领域中,AT&T和IBM等企业既获得了私人的强力资助,也得到了国防部的巨额资助。只是在诸如制药和其它化学工业中私人企业才几乎提供了全部研发经费。1985年,工业部门承担了美国73%的研发活动但它占美国全部研发资助额的比重只略高于50%。

80年代后期,随着冷战结束,国防科研开支下降,同时联邦政府为消除赤字而执行全面的消减支出政策等等,导致联邦科技经费在名义上维持低速增长的同时,实际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呈下降趋势。从1985-1995年,实际研发支出平均每年下降大约1%,1996-1999年仍然沿续了下降势头。此后,由于"新经济"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实际福利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科技重要性的共识加强,联邦政府遂明显加大科技投入。国会甚至表现得比政府还要积极。但这一时期美国全社会科技投入仍然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而且1994-2000年成为美国研发经费增长最快的5年,从1994年的1692亿美元,激增到2000年的2642亿美元(当年11月份估计数字),扣除通胀因素,平均真实年增长率高达6%,大大超出同期真实GDP增长率。

小布什总统上台后,结合全面应对反恐的新形势,把保障国家安全作为科技发展的首要目标,继续加大联邦研发预算。自2001财年以来,联邦科技投入连创历史新高。2006年与2001年相比,增幅达45%,且占联邦总预算的比重达13.6%,为自1968年阿波罗登月计划以来的最高水平。

(3)市场优化的创新资源配置

美国具有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传统,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也不例外。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并信守的原则是:自由市场是最有效的商业和服务配置器,如果让它自由发挥作用的话,不受约束的市场将会导致最优的科学生产率、技术变化与经济增长;经济活动对新的科学技术资源有着庞大的需求,私营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将意识到这种需求,并以一种经济上有效的方式做出反应;政府应该从事研发活动,以服务于私人研发活动不易承担的特定国家利益使命,或者是弥补严重的市场失败。联邦实验室在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应该直接来自政府机构的法定使命,而且不应该超过这些使命,包括追求更为普遍化的技术开发、创新或竞争力目标。

基于以上认识,20世纪80年代以前,联邦政府原则上不支持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利益的创新活动,这些活动由企业自愿承担,风险自负,政府不加干预。这一机制的最大好处,就是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相互竞争,获取创新资源,强化核心能力。同时,在私人投入与政府投入之间保持了一种适当的平衡,既保持充分的私人刺激以鼓励创新,又保证足够的公共资金促进创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其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股票市场。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为自身发展筹措长期资本,所发行股票在企业外部长期融资中约占30%。上市企业营运则由股票市场进行外部监督。由于大多数股东并不参与公司治理,只是被动的投资者,只关心股票红利收益而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大股东用于投票,小股东用脚投票",对于绩效不好的企业,股票会被抛出,股票价格的持续下跌将会导致外部故意收购接管行为从而给企业经理层带来极大的压力,促使其通过不断创新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这一方面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证,另一方面为促进企业持续创新提供了动力、压力和监督机制。以美国的NASDAQ为例,它作为世界创业极市场的佼佼者,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之称培育了美国的一大批高科技巨人,如:微软、英特尔、苹果、思科、戴尔等等,对美国以电脑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美国90年代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私营企业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主力。目前,全美上万家企业设有研发实验室,约有300万工程师和科学家在企业里工作,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 占全国总量的2/3左右,研发支出则占到3/4左右, 其绝对数量之高更是让世界其它国家望尘莫及。大公司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人才实力不断推陈出新,使企业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高技术中小企业则以其快速多变的技术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如IBM公司在纽约州的中央实验室拥有科研开发人员3000多人,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就有4位;自1992年以来,该公司年均研发投入高达50多亿美元,年均获得美国专利2300多项。7万多家高技术小企业则每年获得全国60%的授权专利。

技术商品化、市场化、资本化趋势的加剧,又进一步刺激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美国经济活动的地理区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兴起了像硅谷、波士顿128号公路以及华盛顿特区等新的经济活动中心。硅谷位于美国加州中部旧金山以南的半岛上,是一块长70公里、宽15公里的狭长地带。它原为盛产水果的农业区自50年代转变为当时刚刚出现的半导体工业诞生地后,就一直是风险投资的洼地。进入70年代下半期之后,通过对快速变化市场的灵活适应硅谷逐渐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半导体工业制造基地。随后又抓住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浪潮,成为英特尔、微软、雅虎、思科等许多知名大公司的发源地和世界知识经济中心。到20世纪90年代,硅谷聚集的科技企业超过10000家,研发人员占劳动力总数11%,是全美国平均水平的2.5倍。1999年,硅谷企业人均产值11.5万美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万美元;首次公开上市企业72家,吸引风险投资130亿美元,占美国风险投资总额的1/3。现在,硅谷每年电子产品销售额超过4000亿美元,占全美国销售总额的40%左右。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创新法制环境建设方面,美国有一套全国性的法律以及证券、税收、会计、公司治理、破产、移民和研发等规范。它们是分权和分散的,但是又紧密联系和互为补充,体现出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竞争、激励创新的特点。同时,与绝大多数国家相反,美国的反垄断法,一直对市场上的大公司严格约束,而对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予以保护。此外,还通过技术创新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政府采购法等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4)企业为本的技术创新

企业一直是美国技术创新的主体,既是研发活动的最大投入者,也是最重要的创新活动承担者和成果占有者。

美国工业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工业研究实验室从事研发活动早在19世纪末期就开始了。这些早期实验室不仅集中于开发企业内部研究所创造的发明,而且监控导致技术威胁的环境以及获得新技术的机会,并通过从公司外部购买专利或兼并其它企业来消除威胁并获得技术机会。

工业研究的增加直接导致了科技发明的社会分布格局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重要发明不再是出自独立发明人之子,而是由企业研发机构来完成。由于科技发明活动的这种内部化趋势,由科技成果到企业认同这一个人体制下高交易成本的环节很大程度上被取代了。科研开发活动从而更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和转化率都日益提高。

伴随企业科技投入的持续上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也不断调整。80年代以前,美国的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严禁企业之间合作从事商业活动,使企业之间不可能在研发方面进行合作,从而促使大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居于主导地位。80年代美国政府放松了对合作研究的有关管制,规定联合从事"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不形成"托拉斯"垄断,美国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才日益盛行。根据美国企业依全国合作研究法所作的报告,在1985--1994年美国企业组成了450个合资研究企业,1995年达到巅峰,当年新成立了115个合资研究企业。同时,还与外国企业和其它美国企业建立了3000多个策略性技术联盟。但此后,由于剧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技术创新的步伐并缩短了产品生命周期,使得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全美大约70%的创新发明是由小企业实现的。中小企业人均承担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是大企业的2倍,人均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也是大企业的2倍。其中,所完成的一流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1.9倍,重大改进1.92倍,一般改进2.46倍。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工艺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四个方面,中小企业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大企业则在热衷于直接收购拥有新技术、新发明的中小企业以获得本公司以外创新成果的同时,不断强化其研发的国际化步伐。美国跨国公司的国外研发支出在1986年还只有46亿美元,到1997年即达到141亿美元,10年间增长3倍以上。同期国外研发支出占美国公司全部研发支出的比重从1985年的6.4%增长到1990年的9.7%和1997年的10.5%。这一增幅一直快于其在国内研发投资的增长速度,直到1997年以后,才有所逆转。不过,同期外国公司向美国的研发投入仍保持快速增长。根据美国商务部1999年9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从1987--1997年,在美国的外国跨国公司投放的研发支出增加3倍以上,从65亿美元增加到 197亿美元,占到美国全部公司研发支出的15%左右,在高技术部门这一比率甚至高达25%以上。到1998年底,375家外国跨国公司在美国设立了715家研发机构,雇佣了约11.6万名美国研发人员,其中仅日本、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瑞士以及韩国等7个国家的365家母公司即在美国拥有700家研发机构,占全部外国在美研发机构总数的98%。

(5)大学主导的知识创新

大学在美国科技创新中的突出地位和显著作用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此前美国大学为美国企业界提供了大量的科技人才,而且美国的物理、化学研究也已经开始在世界上崭露头角,从总体上看美国大学当时从事科学前沿研究者寥寥无几,还远远不是研究型大学。由于美国各州政府在大学教育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意味着美国公立大学的课程设置与研究活动较之欧洲教育系统更密切地与商业机会结合在一起。有估计表明,州资金占1913--1936年大学研究经费的比例高达14%,而且州政府对非农业大学研究的捐助从数字上看已经超过了联邦政府的捐助。

联邦政府对大学研究资助的巨大增长采取了对特定研究项目签订合同和提供赠款的形式,这使所有重要的美国大学都转变为承担科学研究的中心,研发的广度、深度和水平迅速提高,从50 年代中期开始在绝大部分研究领域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全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成为战后美国科技创新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尽管这一份额有所下降,基础研究开支仍然占到大学研发经费的2/3,占全美基础研究总支出的近50%。现在,只有15%联邦资助的基础研究是由联邦研究机构承担的。

80年代以后,受联邦政府政策影响,美国大学加强了与工业界的合作和联系,大学产业研究所的数量大幅增长。

2000年,全美大学和学院使用的研发经费总?00多亿美元,占当年全美研发总支出的11.4%,其中2/3来自联邦和州政府,企业界对大学的投入只有22.2亿美元,仅约占总额的7.4%。这说明产学合作并不密切。

和产业界或政府系统的研究机构相比,大学在知识创新方面的最大特色是可以利用校园中多学科集中的优势,实现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跨学科交流合作。许多大学建立了跨学科的研究中心。

如今,研究型大学已成为美国知识创新的"火车头"。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分为Extensive型和Intensive型两类,分别占美国高等学校总数的3.8%和2.8%。两类大学的共同标准是提供领域广泛的学士学位计划,培养相当数量的博士研究生,从事大量的科学研究。这些大学里学术大师汇聚,学生素质一流,科研经费充裕,拥有一批国际著名的实验室和国际领先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代表科学研究的国际前沿,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其中Extensive型大学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占美国所有大学博士研究生总量的75%以上,获得的联邦科研经费占所有大学获得联邦科研经费总数的90%左右,发表的Nature和Science论文占所有大学发表论文总数的80%左右。到目前为止,联邦科研经费占著名研究型大学每年数亿美元科研总经费的比例一般在60%(公立)至80%左右(私立),全世界获得诺贝尔奖的400多名大学教授多数出自美国著名研究型大学,美国大学获得的诺贝尔科学奖则全部出自研究型大学,仅哈佛大学就有30位教授先后获得过诺贝尔科学奖。

知识创新,人才为本。大学在知识创新中更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角色,还是培养人才。有学者认为,美国之所以能够在高技术工业的发展中取得领先地位,主要通过在培训科学家和工程师方面以及在研发方面较其它国家进行了更多的投资而取得的。

(6)以人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

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历史悠久,对美国的工商业腾飞功不可没。美国早在立国之初,就颁布了《专利法》,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同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责任"通过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其著作和发明享有一定时间的独占权利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在科技领域,基础性科学发现的知识产权基本上是荣誉性的,而技术发明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最直接地推动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严厉的反托拉斯政策虽然抑制了产学研特别是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对横向专利研发带来消极影响,但却提高了企业对于通过工业研究和创新来预知或抵消反托拉斯诉讼影响的依赖,强化了企业独立开展多样化的工业研究和利用专利去获得和保持市场权力的倾向和能力。

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案和新成立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促进官产学研合作研发,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双边和多边国际贸易协商来寻求在国际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统一了联邦专利政策,规定:凡公共财政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项目研发单位(小企业或大学、联邦实验室等非营利机构),可自行进一步开发或转化,并对创新者予以重奖,使得原来属国家所有的专利技术不再束之高阁。同年出台《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明确政府在促进商业创新中的广泛的作用,并且首先采取了将技术从联邦实验室转移到企业的重要措施,使技术创新转移成为联邦实验室的明确任务。1986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联邦技术转移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实验室对自己的发明拥有所有权,并允许其将发明以许可或独占许可的方式转让给企业。1987年,里根政府又把1980年拜-杜法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大企业和营利性机构, 允许承包商保留专利权鼓励他们开发发明的商业潜力。这些法律的出台完善了联邦专利管理制度,刺激了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在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以及其它双边谈判中,美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采取了非常强硬的立场。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通过将技术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合并来加强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外保护。1988年美日协商延长美日科学合作协议时第一次将两国政府中的贸易政策制定者包括在内。这一轮协商主要关注日本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日本政府保证让美国企业参与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计划就如同让日本企业参与美国政府资助在美国研究机构中进行的研究一样。

90年代以来,随着"新经济"的神话,知识资本成为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加之美国在新知识创造能力上的领先优势,使其对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倍加重视。在此背景下,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出现以下新动向:一是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的构思等列为专利保护对象;在功能基因方面,到2003年初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二是增设"临时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用于保护已经脱离基础理论阶段、具有潜在商业价值、但还不可能申请专利的成果和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潜在应用前景的成果。这种成果如果申请专利,由于等待批准的时间较长,到申请结束后再发表论文时,可能已经丧失学术新颖性和同行领先地位;而如果先行发表论文,根据专利法便丧失申请专利的资格。"临时专利"保护范围比真正专利更加宽泛、模糊,审批也更加简单。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一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这样,如果一项成果的应用前景还不太明朗,可以先申请临时专利,待进一步研究明确后再申请正式专利。另外,由于临时专利申请周期短,完全来得及在临时专利获得批准后,再发表学术论文。二是加强向全球输出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促进乃至强制性地推动有关的国际协作。包括在国际贸易中动用"特殊301条款",迫使竞争对手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推动达成WTO的知识产权协议,形成有利于美国的国际贸易规则等。

(7)高度发达的创新基础设施

美国的国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在美国的科技创新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在科技基础设施方面美国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综合科技图书中心、文献情报中心、科技出版、科技普及组织等,在促进科技创新、迅速传播科技知识和信息中起着重要作用。如美国能源部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科学设施计划,建设了一系列大型科学设施,每年有多达1.8万名来自大学、企业、国家实验室、政府部门以及外国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使用这些设施开展科学研究,产生了众多重大发现,为美国保淇蒲а芯康墓柿煜鹊匚环⒒恿斯丶饔谩N?2003年11月,美国能源部又宣布了新一代科学设施计划,提出了今后20年将要建设的28个大型科学设施建设项目。

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美国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一直占据世界主导地位。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迅速商业化使美国社会的信息化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美国的万人拥有因特网主机数、千人拥有计算机台数、网络传输速率等均居世界首位,从而使美国各界对科技知识的利用更加迅速有效。美国政府则一直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期通过继续占据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制高点,提高知识占有、支配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从而保持和扩大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其施政纲领,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培养等。1994年,又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 (GII)",鼓励私营部门投资竞争,承诺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保障普遍服务,加强社区网络建设,使低收入家庭也有使用因特网的机会。1996年提出"新一代因特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因特网反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因特网方面的优势。1999年提出"21世纪的信息技术(简称IT2)计划",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同时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1996年通过新的电信法案,消除垄断,开放市场,促使美国电信业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加速高速宽带网络建设。1997年、2000年先后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推动电子商务发展。1999年、2001年分别通过政府文书工作减少法案、电子政府法案,结合信息权利法实施,保障电子政务建设。布什政府还要求到2007年能广泛利用宽带技术提供高速的互联网链接,来增强美国的经济竞争力,并帮助改善美国人的教育和卫生保健。2001年,美国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支出占GDP的比重达8.22%;其后联邦政府每年用于信息技术的研发投资超过20亿美元。1995-2002年信息技术对美国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40%。

(据: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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