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创新的含义与创新理论渊源出发,在总结国外推进自主创新政策一般模式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国外推进自主创新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部门之间合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流动与培养、政府对创新活动的管理以及区域创新政策的协调等方面,旨在形成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消费群体、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创新集群环境。这对于城市创新政策缺乏协同性和集成度的我国来说。努力构建和谐统一的创新政策环境,加大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才队伍建设,使创新资源集中化发展,形成集群化的创新源,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自主创新;创新型城市;政策模式
一、引言
城市作为人口聚集地是人流、物流、信息流最活跃的地方,被经济学家视为研究经济增长的天然实验室。同时,城市也是创新的发源地,经济外部性与知识溢出是城市经济学对城市创新的经典解释,可以说城市正是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需要才产生的。因此,城市的本质是创新,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
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对其它区域具有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内容,国家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模式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总结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模式,提出了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几点启示。
二、国外创新理论综述
最早提出创新概念的是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所谓创新,是指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被准确地评价出来主要归功于熊彼特(Schumpeter,1943)、索洛(Solow,1957)以及阿布拉莫维茨(Abramovitz,1956)等人的重要贡献,特别是索洛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创新(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随后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1982)首先明确了,在一定的生产环境下,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及他们之间的联系,是如何促进宏观经济创新活动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将研究焦点放在了国家创新体系(创新环境)的基本原理上,代表人物有纳尔逊(Nelson)。与此同时,波特(Porter)引入了集群的概念,并论述了集群在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和角色。此后,创新理论研究便转向对创新环境(创新体系)与产业集群环境及其之间联系的研究。
波特和斯特恩(stern)认为,集群和健全的公共创新环境是决定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甘斯(Gans,2003)总结了波特和斯特恩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创新机制的一般构架。左边椭圆形代表了支持创新的公共环境,包括:对基础研究和对教育的投入,对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剌激企业创新的政策。右边的菱形代表波特的钻石理论,即产业集群环境。公共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创新动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联系包括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机构,如科研院所、协会等。菱形与菱形之间的连线表示集群与集群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即知识溢出在集群之间也会发生的。因此,甘斯将创新的动力总结为三个决定因素:即公共创新环境的完善程度、产业集群的生命力、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之间的联系程度。
三、国外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模式
1.国外推进自主创新政策的变化趋势
第一,在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重视创新计划的实施与创新政策的协调
增加科技投入一直是各个国家创新政策的核心。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政府的科技投入就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增长。欧盟领导人发誓要增加R&D与创新的支出,使其占GDP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3%;奥地利、加拿大、韩国、挪威和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均制定了增加对R&D与创新投资的明确目标。
近几年,许多国家都把增加科技投入与创新计划以及创新政策的协调紧密结合起来以推动创新,为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欧盟己连续推出了6个科技研究框架计划和其他一些鼓励科技创新的计划。德国、英国、法国等也各自推出了一些发展科技和鼓励创新的国家计划。除此之外,欧盟还通过建立从事协商的专门工作组、支持对创新政策评价和比较、支持对欧洲科技优势的分析与查找、完善科研与创新监管环境等途径,来实现欧洲科研和创新政策的和谐发展。美国为保证对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非常重视对创新投入的协调与评价。协调主要包括:预算协调、重点和优先领域的协调、资源共享等方面。评价主要是对投入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匈牙利、爱尔兰、韩国和西班牙等,均制定了指导创新发展的较全面的政策框架,以保证创新政策在国家、区域等层次上的协调。
第二,加强公共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环境之间的联系,促进创新网络和集群的形成
公共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环境之间的联系成为各国创新政策主要的关注点。大多数新举措旨在促进公共私营合伙关系的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法律法规与财税金融环境,最终促进创新中心的形成。在美国, 税收激励、政府采购、科技园区、风险投资、法规的建设与改革、促进技术转移等都是美国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有力工具,并且很多政策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支持合作研究也是美国创新政策的重要方面,如改革专利政策,允许民间利用政府投资形成的知识产权并同时促进其他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的共享,对研究开发合作的支持,建立研究开发联合体,对军民两用技术的支持等。欧盟"2002-2006年科技发展框架计划"将建立欧洲科研区作为其中心内容,并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学与社会的联系四个方面着手建设。近几年,澳大利亚创新政策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集群环境建设及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上。具体措施包括:加快信息与通讯设施建设、对企业进行R&D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更多风险资金并保证其有效配置、增加教育投入提升整体民众素质、培养(保留)一流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开放水平、刺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等。同时,澳大利亚政府还注重处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投资领域和投资机会的不均衡关系,并承诺加强创新政策的实施力度。随着技术和经济力量的强大,日本创新政策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有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是加强基础研究,加强公共领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