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可以合理配置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世界各国在产业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多数都是以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来实施的。尽管产学研联合是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行为,但从其已经广泛地融入到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来说,政府有必要推动产学研的结合。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促进产学研结合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政府设立专门的计划,直接支持产学研结合;二是建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建设科技园、创新中心和孵化器等产业群形态的产业聚集区,为产学研结合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三是鼓励产学研之间自发开展合作,包括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以及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一、政府设立专门计划或项目,直接支持产学研结合
近年来,在技术国际化和各国公司技术专业化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一种重要的技术创新国际化模式,即政府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大项目联合开发创新。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般以政府支持的、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项目为载体,采取跨部门大联合,由学术界、科技界和企业界共同参与。这是一种跨国的"产、官、学、研"联合创新模式。这种创新的国际化活动,调动了政府、公立研究机构、工业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将政府的创新资源和战略、研究机构的成果和企业的生产能力结合起来。
1.英国
联系计划(LINK):该计划由政府12个部门及各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重点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商业化方面的合作研究开发。政府只为联系计划项目提供50%的研究开发经费,其余由企业提供,由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项目。截至1999年,己完成或在进行的联系子计划有58个,1000多个项目得到政府资助,项目经费共达4.3亿英镑(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企业)。1995年以后,政府根据预测计划所确定的优先重点领域,又推出了19个新的联系子计划,以联合资助的方式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Farady Partnership):由英国贸工部和工程与物质科学研究理事会共同发起。该计划所支持的不是某个学校与某个企业的合作,而是旨在建立由多个大学、独立研究机构、制造业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组成的协作集团。以INTERSECT法拉第合作伙伴为例,该协作集团由国家物理研究所和西拉(Sira)公司牵头,有13个一流英国公司、12所大学、8家中小企业参与,重点开发传感技术。1999年,英国政府投资3000万英镑支持第四轮法拉第合作伙伴项目,计划在其后4年中,每年建立44个以上的法拉第合作伙伴协作集团。
2.德国
德国对政府、大学和企业三大研究开发体系进行宏观管理,通过组织实施一些重大联合项目,例如德国联邦教研部主导的技术协作中心和技术协作网的建设等,使它们相互协作,并通过各种制度实行资源共事,让现有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让信息和知识快速流动,让研究成果迅速得到应用。
为了激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加速技术转让,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联邦政府教研部和经济部加强了产学研结合的研发体系建设。德国联邦政府的一系列科研计划都要求在产学研结合的体系下执行,如海洋技术、可再生能源、环境技术、信息技术、微系统技术、制造技术、多媒体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航空技术和交通技术等研发计划都依靠产学研结合。
3.芬兰
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的紧密合作是芬兰创新体系的强项之一。在促进研究商业化和加强公共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联系方面,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发挥着显著作用,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各项国家技术计划。芬兰的各项国家技术计划均用于支持产学研的结合。这项措施始于1984年,一直持续至今,而且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国家技术计划旨在促进未来重要商业领域的新技术知识获取和产品开发。这些计划用于促进切实合作并鼓励公司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网络化,同时加强技术转移和国际扩展。技术计划是具有需求导向的,也就是说,在规划时就考虑到了企业需求,在实施时与企业进行协作。规划时要经过有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的工作组和研讨会协商,而计划的目标就是要促进这三方的协作。每项计划都有一个指导小组、一名协调员和一名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的代表。大部分计划由理工大学和芬兰技术研究中心牵头。一项国家技术计划一般为3~5年,平均4.5年;平均预算约3300万欧元。其中,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通常资助一半,其余由其他参与方筹措。
二、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服务与研究机构
国外政府非常重视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在功能上使其日趋完善,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措施。
1.丹麦
丹麦在2003年的财政预算中专门拨款成立了"创新联合体",旨在增强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并加强应用研究。每个联合体由相互合作的研究机构、公司以及技术报务组织捆绑组成。公司提供总预算50%的资金支持,而公共财政支持研究机构的花费。丹麦政府期望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知识门户网站,提供进入知识系统相关数据库或网站的专门人口,向知识研究机构和公众等提供有关知识研究系统进展等信息服务。该入口最初集中在涵盖丹麦知识系统的全面信息,此后可扩展到包括国外有关知识系统和知识机构的相关资源,最终将向丹麦的企业界提供诸如研究人员联系方式、研究环境、研究领域等方面信息的方便查询和交流。其宗旨就是要更加便捷地扩大知识交流,建立大学和企业界的紧密联系。
丹麦在高技术领域以及其他具有研究和商业化能力的领域,比如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建立了许多知识网络,旨在改进、增强知识研究机构(大学、授权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研究和教育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及联系。
2.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科技体制内,私人和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包括研究联合会、省部间的合作和与其他研究者集中资源共享联邦科研设施已发展成为加拿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和做法,而且富有成效。例如,环境金属研究网是企业、大学和联邦政府合作成功的一个范例。该计划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和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于1998年设立,合作伙伴包括海洋渔业部、环境部、14所加拿大大学、加拿大矿业协会和其他工业伙伴。环境金属研究网的功能主要集中在信息共享,增加人们对金属通过它们的生命周期在原料、空气、水和土壤中的作用和影响的知识,以支持加拿大乃至国际组织制定规则和标准。这一网络的建立使得不同单位的专家有机会与其他网络成员在同一实验室共同工作。
3.瑞典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积极、持续参与,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的优越的学术科研环境,瑞典自1995~2005年共投入5.5亿欧元实施了能力中心计划(Center for Excellence),在8所大学建立了28个能力中心。这些中心分布在对提高瑞典持续创新能力和支柱产业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企业积极、持续参与的,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的优越的学术科研环境。截至2005年,能力中心计划共投入5.5亿欧元,其中30%来自于政府,30%来自于大学,40%来自于产业界。
瑞典政府组织有关机构于2003年对该计划进行了系统、客观的评估。评估认为,能力中心在创造充满活力、高产出的研究环境,引导大学与企业合作开展跨学科研究,鼓励学术界与企业界的人员交流,吸引企业参与,提高参与公司的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能力中心的科研活动为企业创造了100多项专利技术,许多科研成果为企业带来了巨大收益。据测算,能力中心的研究成果为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已超过2亿欧元。鉴于以上中心的成功,瑞典创新局还计划建立25个新的中心,建设经费总额将达到4.3~5.4亿欧元。
4.意大利
意大利技术发展的政府管理模式,在不同时期都根据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改革。但长期以来,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为主的管理模式并未改变,即科研机构和企业向政府申请项目,政府通过支持各种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管理。随着国际科学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及科技管理的变化,意大利政府逐步调整了上述管理模式,提出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联合体"的管理模式,即由科研机构和企业组成联合体,向政府申报项目,政府通过对联合体的管理来实现对技术发展的管理。
三、建设产学研结合的产业聚集区
产学研结合的产业聚集区通常包括创新产业群、科技园、技术孵化器等形式的组织或机构。创新产业群是指某一地区、某个特定产业通过产品供应与创新服务而相互连接在一起的一组企业与研究机构。目前,有许多国家采取创新产业群的形式,一方面能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效地促进了该领域的产学研结合。
1.日本
为了加强大学及独立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日本政府推出了"产业群"以及"知识密集区"建设计划,并支持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本部、技术转移中心(TLO)。
——产业群。日本经济产业省从2001年起实施产业群推进计划,在各地选建了19个具有技术特色的产业集群。经产省分布于各地派出机构(地域经济产业局)的职员约500人,有4000多个中坚企业,200多所大学参与了这个计划。经产省对产业群的支持措施有:支持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如主办研究会、交流会、研讨会等;支持具有地方优势及特色的实用技术开发,提供开发补助金及产学研共同开发委托费等;建设创业孵化环境,培养创业者,支持大学风险企业。
——知识密集型基地。日本文部科学省从2002年开始,以大学、国立公立研究机构为中心,通过对特定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建立由研究机构、风险企业等研究开发型企业构成的技术创新墓地。目前选定的12个地区分别对IT、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开发。每个项目的执行期为5年,预算规模约为每年60亿日元(每一基地平均每年5亿日元左右)。
此外,在政府的要求和支持下,日本各大学都设立了知识产权本部或技术转移促进机构(TLO)。知识产权本部和TLO的工作人员由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第一线研发专家以及具有丰富产品开发经验的企业职员组成。前两者着重大学和研究机构技术成果的产权管理,后者的任务是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
2.印度
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和大学与产业界间的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印度科技部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主办单位共同设立了科技企业园区。几年来,印度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多个科技企业园区,在法律、税收、资金、设施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科技人员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为激活现有的技术创新体系,培植科技型企业和加速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政府还鼓励和扶持在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化中心。目前,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印度已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建立了35个技术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园,在全国30多个科研机构中建立了产业化发展中心。产业化发展中心与科研机构实行财务独立。科技部下属的国家科技企业发展委员会还可以为产业化中心提供长达5年的,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和行政管理经费在内的运转经费。为鼓励和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国家科技企业发展委员会还与印度工商联合会合作,共同建立了一个技术创新管理和企业管理的网站,为有志于创建科技型企业的人士提供了全方位的,包括政策、管理、金融和信息等内容的咨询服务。
3.韩国
韩国科学园区的建立在产学研合作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目前,韩国己建成或在建的大学科学园区有十几个。较具代表性的有:汉城大学基础科学合作支援团、浦项工大的产业科学研究所、大宇高等技术研究院、延世大学的工学研究中心以及位于大田的大德科学城(又称大德科学技术国)。其中,大德科学城被称为"韩国的硅谷"。在该园区内现有30多个政府和民间研究所以及高等院校,包括三星、金星等大企业集团的研究所和著名的韩国科学技术院,形成政府、民间、大学共同开发的局面。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韩国科学技术院设立了技术创新中心和技术商业孵化器,为那些具有新技术思想而无研究条件的人提供研究场所和设备,使他们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
四、鼓励产学研各方自发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1.政府鼓励大学、科研机构把尖端科技商品化
①加拿大。加拿大联邦支持大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联邦政府通过拨款委员会对大学研究的资助约占整个大学研究经费支出的1/4,政府对这部分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可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政府主要通过拨款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ogram)、卫生研究院的原理验证及其伙伴计划(Proof Of Principle and Proof of Principle partnered Program)、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的概念—创新计划(Idea to Innovation Program)等直接支持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每年约用1000万加元支持这些计划的实施。为了加快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拨款委员会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这笔经费增加至3000万加元。
加拿大联邦政府还准备在未来5年内专门拨出5000万加元给工业部,用于支持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工业部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顾问委员会,制定实施这一计划的指南(包括评估标准等)。
加拿大联邦政府除了拨款支持政府以外单位从事科研外,自身也有一支科研队伍。2002~2003年,包括国家研究理事会在内的国家实验室的科研经费超过22亿加元,在法规建设、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部分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政府将拨款2500万加元,首先加强与科技相关政府部门的国家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工作。
国家研究理事会是加拿大最重要的研究机构,类似中国的中国科学院。联邦政府在其2000年的预算中拨出3.6亿加元专门支持国家研究理事会与大学、省和私营机构在全国联合建设11个区域创新联合体,同时还决定将今后每年给国家研究理事会实施的工业研究援助计划(IRAP)额外增加500万加元,进一步加强其对区域创新和商业化工作的支持,尤其是支持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并改善其商业化活动。
②英国。科学企业挑战计划(Science Enterprise Challenge)的重点是支持大学直接将尖端的科学技术商品化。该计划将投资2500万英镑在大学建立8个创业中心,配备世界一流的设施,用于支持新设想及研究的商品化。在大学中培养科学创业精神,并将这种精神融入大学的科学与工程教育中。目前,已有55所大学参加了该计划的竞争投标。
大学挑战基金(University Challenge Fund)创建于1998年,拥有种子资本5000万英镑,其中2000万英镑来自政府,1800万英镑来自卫康基金,200万英镑来自Gastsby恶善基金会,其余的由大学自筹。在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最初阶段最为困难和关键。大学挑战基金建立的目的就是在这一关键时刻给大学提供支持,以帮助科学家和企业家成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高教援助基金(High Education‘Reach Out,Fund)由贸工部、教育及就业部以及高教拨款委员会共同资助建立,旨在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互动,鼓励资助高校师生带着创新计划去与企业联姻,促进技术及知识的转移,加强更高技能的开发,改善学生的就业能力。
③瑞士。瑞士技术创新委员会于2005年2月启动的"知识及技术转让"计划(KTI WTT)的目的是,在加强大学向企业转让知识及技术的同时,激励企业将大学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知识及技术转让中心"是进一步加强联邦大学、州立大学、应用科学大学、企业之间技术转让的跨行业的区域性机构。瑞士技术创新委员会根据与"知识及技术转让中心"签订的合同,对大学的知识及技术转让进行资助。"知识及技术转让中心"根据定性、定量指标,实行自行管理。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5个"知识及技术转让中心",其中4个区域性转让中心,分别负责苏黎世、巴塞尔、日内瓦、圣加仑及附近地区的技术转让;另外还建立了1个专业性转让中心,负责整个瑞士环保及能源领域的技术转让。瑞士政府在2005~2007年3年中为该计划提供1000万瑞士法郎资助。
为了向私营企业提供关于新技术或专门技术的信息,以加强大学及公立科研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瑞士相继在大学、研究所建立了许多技术转让站。技术转让站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以一个大学(或研究所)为单位,成立一个技术转让站。也可以由数个大学联合成立一个技术转让站。以苏黎世为例,除以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为单位成立了一个大学范围的独立的技术转让站外,苏黎世大学及其大学医院、伯尔尼大学及其大学医院、联邦病毒性疾病研究所、联邦动物及奶业研究所联合建立了一个技术转让站。这些技术转让站形成了一个网络,共同组成"瑞士技术转让协会"(SWITT),作为信息平台,促进技术转让。
④印度。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的研发工作,印度政府鼓励设立自治性质的技术转让组织,并使其成为大学和国家研究实验室的附属机构,以加快技术的工业化进程。政府还鼓励大学教授、科研机构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将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并分享在技术转让和工业化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回报。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拥有41家各类科研机构。该理事会一向鼓励其下属研究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合同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并允许研究机构将其收益留成,使研究机构和科学家个人都获得收益。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通过对教育和研究机构给予资助,或者兼并收购,以及资助设立教授职位等方式支持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的转让和工业化。
2.产学研各方自发开展合作
①英国。英国有一半的院校(达到52%)有自己的开发公司,这些公司的产权或完全或部分归学校所有。高校开发公司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伞式"公司。这类公司属于控股公司,完全由高校控制和管理,对高校的知识产权进行开发。另一类是spin-out公司,主要对特殊的研究项目进行开发。高校在这类公司中的持股份额不定,变动幅度较大。调查中共有8所院校声称他们已确定了对spin-out公司投资的具体行动方针。根据对ILO的调查反馈,目前,英国普通院校共有开发公司223个,其中最热门的开发领域是工程学和生物技术。近年来,高校开发公司数量不断增加,1995~1997年每年注册数为23~28个,仅1998年上半年就有14家新公司成立。
英国高校同企业保持联系的另一种方法是允许企业在高校内建立实验室。这种机制能够使投资企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更密切:一方面,高校人员可以在研究中直接面对企业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的研究人员也可以在实验室中接触更多的学术知识,有利于更新观念,提高个人素质。企业校园实验室采取的方式不定,从对现存的大学实验室进行资助到特意成立的公司实验室,都有许多例子。到目前为止,这种实验室大多建在建校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院校。如Eisai公司在University of London大学建立了自己的实验室。来自美国的PfiEzer公司(在Sandwich已经拥有一个研究开发中心),也正在Kent大学的化学系建立实验室,并声称将雇用大约20位从事有机合成化学研究的工作人员。
②意大利。意大利的科技发展具有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的特点,其最大的科研机构国家研究委员会(CNR)和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INFN都在大学里设有实验室。由于意大利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特别是对核物理和空间科学的重视,使这些领域的经费始终得到充足的保障,为创新提供了非常宽松的环境。意大利的超级计算机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另外,意大利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十分重视与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据:中国科技产业 2007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