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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发厅函[2004]2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科技工作的深入发展,高等学校的科技查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部于2003年在北京大学等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立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这些查新工作站在高等学校科研工作中已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除我部批准设立上述的29所查新工作站外,一部分直属高校还拥有其它部委设立的查新工作站,一些学校的图书馆也进行科技查新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查新工作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申报奖励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作用,调动查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部将认定第二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非我部批准的查新工作站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部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拟申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2、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
3、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
4、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国家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5、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凡拟申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高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该机构的查新业务规章;
4、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
联 系 人: 周 静 金 涛
联系电话:(010)62514696 62514694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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