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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1-02-21  点击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现就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做详细说明。成果登记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登陆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建议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下载6.0管理版(进入系统的密码为:kjcgadm,成果登记系统管理版学校代码查询),课题组或项目组下载6.0简易版,下载完毕后先解压缩后安装,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arj形式,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请注意要将文件导出至到C盘的根目录下,最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打包(用登记系统打包,勿用WINZIPWINRAR等压缩软件打包)后(不接受课题组或项目组单独发送的邮件),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chengguo@cutech.edu.cn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中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将自动打印(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加盖学校公章,“推荐单位”教育部直属院校不用盖章,非教育部直属院校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然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邮寄一份到下面的地址:

 

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王超(收)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10)62514694

 

三、同时将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人)通过银行划转到下面的帐户上(不接收邮局汇款),并注明“2011***学校成果登记费(  项或***项目,勿以个人名义转账)”:

 

开户名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号: 13701151601000713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610/611。

 

6.日期非法,常出现WIN7操作系统与登记系统不兼容,需要更改长、短日期格式等。也需要从国科网重新下载新的简易版6.0。请关注国科网首页软件及表格下载区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tech110.net/common/faq.html

 

在确认收到《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登记费后,我们会E-mail回复成果登记号,并于当年11月底统一将发票寄回至学校科技处。成果登记证书因加盖有教育部国徽章而无法邮寄,只能到成果专利处领取。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成果专利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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