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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开名校企业改制谜团 关注高校上市公司新变化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01-14  点击数: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校企改制本身对学校和企业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清华企业集团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改制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校办企业合理利益要求。学校对企业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将改变:以前学校对企业主要以直接投资为主,这样做最大的弊病是,如果企业经营出现风险,学校要承担无限责任,弄不好,学校的百年声誉将受到影响。改制后,学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授权给资产经营公司,由后者通过资产纽带,以市场化的方式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使学校避免承担无限责任的局面。"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与产业管理办企业管理部部长王运生则认为,学校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参股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学校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今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更多地以协议合作的方式出现。学校仍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毕竟企业不能依赖一项技术一条道走到黑。
  清华企业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投资人,学校要求得到合理回报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就无从谈起。事实上,清华大学已经尝到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甜头。以清华同方为例,2001年清华同方经营额达到50.13亿元,不但自身业绩同比增长51.04%,对学校的回报也增长了50.1%。学校没有理由放弃这么好的融资孵化平台,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地注入到清华同方等骨干企业中去。
  学校投资企业的途径将规范统一。以前清华不少好的科技成果投入到校办小公司,甚至出现技术成果流到社会企业的现象,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学校收益。改制后,资产经营公司将成为学校对企业的唯一投资渠道,校办的小公司或撤或并,好的科技成果将优先向骨干重点企业(主要是有关上市公司)倾斜,校办骨干企业得到的支持将比以前更多。
  改制后的清华、北大与其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将是怎样的一种资产关系呢?
业绩与所得税优惠无关
  "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校办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而改制后,校办企业将不再享受此优惠,这会影响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吗?"记者问道。
  清华企业集团负责人解释道。"不会的,完全没有影响。在改制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主要是学校办的实习工厂和为学校后勤服务的一些企业,有关上市公司一直未在享受此项优惠之列。因此,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会受任何影响,这点请投资者尽管放心。"
慎打名校招牌
  学校下属企业冠以清华、北大校名的问题同样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清华企业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清华同方、紫光的校名冠名还会继续保留。清华大学将严格审批校名冠名,今后冠名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清华要绝对控股;其二是要经过学校产业领导小组审批。
  王运生表示,作为百年名校,清华、北大的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不用、慎用校名既是对学校负责,也是对社会和投资者的尊重。
  对于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用校名冠名的问题,两人表示,这是学校不希望见到的,这既侵犯了清华、北大的名誉,对投资者也会产生误导。
开辟激励机制"试验田"
  清华企业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激励企业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清华企业集团准备在下属控股公司施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员工持股和创业者持股等一系列激励机制。其中年薪制已经在清华同方和清华紫光等少数骨干企业中实行了,今后还要继续实行。根据国务院校企改制指导意见,清华同方、清华紫光、诚志股份三家公司将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企业,具体方案将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
  清华还准备继续实施员工持股的试点工作,即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在新开办和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中允许员工以同股同价的原则投资参股,员工个人投资持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属于个人的非职务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对于尚未实施员工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近几年来经营规模和净资产有较高增长率的企业,在独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实施创业者持股的政策。即以评估确认的最近三年公司净资产的增值为基数提取不高于35%的比例,折算为股份数,以优惠的价格配售给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少数科技、经营管理人员。以上有关具体方案也将报有关部门审批。
  王运生表示,个人激励机制将主要在方正集团和青鸟集团等一级企业施行,其下属的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
  据悉,此次校企改制工作企业方面的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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