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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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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泳霖细说清华校企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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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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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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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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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清华企业集团为基础,改制为"清华控股公司",受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委托,负责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作
在"合志同方,共赢未来--清华同方高科技产业发展与合作大会"期间,荣泳霖向记者介绍了校办企业改制的有关情况及清华大学的具体方案。
荣泳霖说,去年年初,李岚清副总理对校办企业有过几次批示。批示一方面肯定了高校办企业的成绩,认为高校根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宗旨,办一些企业,成绩还是主要的。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当前高校企业的两个问题,一是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全国高校企业中90%是独资企业,实际上是承担无限责任,存在很大危险;二是要建立投入撤出机制,学校作为主办企业的投资方,不能光投入,也应该有撤出。学校不要试图靠投入的方法形成一个非常庞大的企业,成熟以后就可以撤出来,便于进一步调整。
此后,国务院决定加强高校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由国务院牵头,体改办、科技部、教育部、证监会等9个部委,加上清华、北大共11个单位的人员组成,研究高校企业的发展问题。由于当前高校产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全国1000多所高校中,有700多所高校有校办企业,要拿出一个万全之策来指导全国的高校产业,是不容易的。由于清华、北大两校的资产在全国高校产业中占了一半,所以,国务院决定,以清华、北大两个学校为试点。在这种情况下,起草和修改?quot;关于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11家单位反复讨论、修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形式发给清华北大两所学校及有关部委。在此基础上,清华、北大又分别起草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审核,并与有关部委协调后,正式批复。今年3月,清华大学开始落实方案的实施。
据荣泳霖介绍,清华大学的实施方案大体分为8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学校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有两个层次:学校要成立一个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对国家负责;下面委托一个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现在学校管理企业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挂在学校的各个处,比如科技处、基建处等等。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首先各学校要成立一个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资产经营公司,或者叫控股公司,管理与教学科研完全分开的经营性资产。此外,给学校一定的权利,对经营性资产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除了有一个公司来经营这部分资产外,还要求学校成立一个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二是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问题。清华的资产经营公司,将以清华企业集团为基础,改制为"清华控股公司"。这将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有经营性资产运作。将来的经营权限是,清华大学所有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投资,都要投到"清华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负责成立一系列的下属公司。学校对于公司将不再是出资者身份,或者说学校只有一个身份,仅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投资。这样,就在学校和企业间设立了一个防火墙。
第三是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规范管理。首先,对已经完成改制的规范的公司要加强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对还未改制的公司,要分门别类地处理。一方面要砍掉一批;另一方面对其中一些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要设立一个门槛,能跨过这个门槛就保留,但是要进行改制。现在清华企业集团面向的公司,将来要砍掉一半左右。
另外,清华准备成立一个专门管理纯技术股权的小比例的股权经营公司。因为清华还存在一些单纯以技术作为股权的公司,没有投资,也没有派人参与管理。这些公司由于历史问题一时撤不了,所以,要成立一个技术资产经营公司,专门来管理这小部分合资公司。
对现有企业的管理,仍有难题,荣泳霖介绍说,就是企业冠有"清华"校名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对清华自己的企业要整顿,目前清华参股、控股的公司,78%冠有"清华"名字;二是社会上一些无关的企业也挂着"清华"的名字,引出很多问题。据荣泳霖透露,清华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请他们出面,对以清华、北大名称冠名的企业进行限制。
第四是关于国有经营性资产投入和撤出机制的问题。撤出机制不是说现在学校不办企业了,马上撤出,而是建立一个灵活的、合理的投资机制。
一是希望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或海外上市。荣泳霖认为,现在是时候了,把清华一部分公司或一部分资产拿到香港或海外上市。既可以建立有效的撤出机制,也为清华产业的海外发展战略作铺垫--因为香港是海外发展很好的基地。他透露,目前清华已经在广东、珠三角作了充分准备。此外,还在深圳设立了清华研究院的分院,建立了信息港……
二是希望清华所占的股份能够以股市流通的方式部分减持。现在,在清华紫光,清华的股份占62%,在同方及其他一些公司,所占股份也超过50%。荣泳霖认为,对一个公司的控股,未必要绝对控股,应当合理撤出,并且同意把减持收益中的一部分交给国家。荣泳霖强调,投入撤出机制的建立,是积极的、合理的,而不是被动地希望学校能够撤出。
第五是关于人员分开。目前,清华学校企业的骨干人员,有清华大学编制、派驻到各公司的有300多人,其中大多是高层管理人员。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人员应该与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分开,不应处于两栖状态。对此,清华制定大部人必须转制的原则,劳动人事关系要调出清华,转到企业。
荣泳霖还介绍,与此同时,由于部分人员情况特殊,留下三个口子,允许少数人继续保留事业编制,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一小部分经过批准,可以继续两栖。
第六是关于企业收益回报学校部分的税收问题。文件有两条原则。第一,校办企业除了实习型的工厂外,不再享受任何属于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就是税收制度并轨了。第二,凡是收益交给学校的,可以提免所得税。企业的税收加入学校预算,去弥补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
第七是员工的激励政策。既然是试点,荣泳霖说,清华希望在这方面能有所突破。首先是年薪制;第二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第三是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入股时,股权奖励问题。
第八是关于试点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由教育部负责,实施方案在教育部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各部处参加的工作小组。
2002/04/04《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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