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厅函〔2006〕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教育主管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推动高校产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于今年四、五月间,启动了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第一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在京、沪、湘地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上、中旬,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对其他部直属高校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及所属高校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的情况,分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教育部直属高校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属高校贯彻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高校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高校产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 专项检查的组织和安排
1、成立“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分赴全国七个片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2、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
各工作组将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情况逐校进行工作检查;
各工作组将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二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并分别检查一所地方高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和抽查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校的工作情况;
对部分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指导意见”的情况,采取非现场专项检查的方式。请内蒙古、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设有普通高校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本单位以及所属高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形成文字材料,于今年6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3、各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将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另行通知。请列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附件三要求填写回执),负责联系此项工作,并请各单位填写附件三简表,于5月30日前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业处刘红斌、杨学民
联系电话:010—62514690、62514691
传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cyjb@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编:100080
附件:1.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第一次专项检查的内容
2.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第一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分片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名单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专项检查工作联络人简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