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教 规范管理 扎扎实实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周济部长在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目的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刚才,沁平同志通报了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教育厅的负责同志和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的校领导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从各位同志的发言中可以看到,一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经在全国高校全面展开,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5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确定了高校科技产业工作要遵循“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并且会议明确当前要集中力量把抓好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决定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重点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教育部确定这个工作部署,是基于对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高校产业健康发展而做出的一个正确决定。
在过去十多年里,我国高等学校通过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伟大的创举,将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大发展的进程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出现了不少问题。高校的科技产业,存在着管理体制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运营不规范、资产监管不到位等等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上述种种问题已经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近年来,与校办企业有关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性质严重;有的高校资产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或者下属骨干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巨额担保,有的企业存在很大金融风险;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校企关系没有理顺,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的风险构成了直接影响高校稳定和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从总体上看,在不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校办企业存在一些严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我国高校稳定进而危害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及早动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以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教育部决定在当前阶段,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开展高校产业规范管理工作,推动高校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是高等教育战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是一对辨证统一的关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在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高校科技产业才能获得健康和持续的发展。作为教育部的一项重点工作,去年以来,教育部党组和部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下决心一抓到底,抓紧、抓实、抓好。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同志们,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巩固已有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确保尽快完成全国范围内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从严治理,坚决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各高校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帐、分别管理,组建国有独资性质或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其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风险。高校要建立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逐级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体制和机制。在高校建立资产公司后,今后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创办或经营企业。
第二,积极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高校企业中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在全国高校企业中,全资企业仍然占很大比例,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改革改制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引进社会企业作为高校企业的股东,促进高校企业股东多元化,藉此建立高校企业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高校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鼓励高校通过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者,收回资金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或支持新项目的研发和试制,逐步建立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发展的机制。高校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首先,严格禁止各高校以学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学校只能通过高校资产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其次,高校资产公司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企业的出资。高校对企业的出资,主要利用经过评估作价的专利技术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高校创办企业,应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载体,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主要任务,以转化具有本校优势和特色学科的科技成果、开展社会所需的技术服务或创办符合本校学科特点的教育、文化企业为主要方向,切忌四处出击,盲目经商办企业;高校所属的学院、系、研究所、部处、教研室等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