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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改革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8-09-09  点击数:
  日前,上海公布了该市国资改革路径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走上市发展道路;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的国资监管制度;国企经营者选聘、评价考核、主业投资权、资产处置权四大权力将交给企业董事会。根据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将力争在改革途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五个方面实现突破。首先,将在目标上更强调企业重组的开放性和市场化,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次,在途径方面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走上市发展道路,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意见提出,上海将按城市产业发展和国资布局调整要求,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结构。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第三,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更加强调加强分类管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意见提出,上海将按产业类、资本经营类、金融类和公益投资类等不同类别企业,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取消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上海市委组织部秘书长冯伟表示,国企领导人的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都将全部转到企业,退休也在企业办理手续,将企业干部和党政干部的管理完全分开。第四,强调落实各类国资的监管责任。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的国资监督和运营体系,创新国资有序流动的机制。第五,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革重组。意见提出,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给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 (2008/09/04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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