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受理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第二次拨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为准确拨款,请基金获得者按要求将以下两项拨款申领材料寄至我办:
(一)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拨款申领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准备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我办将对收到的拨款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我办将在三个月内将资助款汇至基金获得者指定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奖金汇入我国境内时将被结汇为人民币)。
二、基金获得者领取拨款后须及时将收款回执(附件2)寄至我办。
三、根据《管理办法》,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应在每年年底向基金会提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未按期提交报告的,将暂缓拨付课题经费。
四、尚未办理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第一次拨款、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奖拨款的获得者请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颜 怡 余 彬
电 话:010-66097881,66096281
传 真:010-66014621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第二批拨款申领表
2.收款回执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名单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