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繁 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基础研究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12-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由科技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坚持突出支持重点,科学公正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不含转制为企业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 基础数据类: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科技数据与资料的采集、鉴定、分析和积累等方面的工作。
  (二) 基础标准类: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基础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 种质资源类:对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及具有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色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及各类标(样)本的采集、鉴定、分析和保存等方面的工作。
  (四)其他有关科技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30~500万元;支持额度大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评议)、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支出预算经财政部核定后,由科技部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制定并发布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经过科学论证。
  (二)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报送科技部。
  第九条 项目的审批
  (一)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以评审或评议方式进行审查,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
  (二)科技部根据评审(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并会同财政部审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及其预算后,由科技部向科研院所下达专项资金通知。
  (三)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
  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确定后,由科技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
  第十二条 项目形成的成果属国家所有。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验收。适宜公开的成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为社会共享。特殊项目成果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承担单位根据确定的当年支持项目及其预算,制定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专项资金要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科技部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科技部、财政部对项目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科技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情况采取取消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措施。
  (三)项目(任务)因故中止,科技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十五条 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 附件: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
  单位代码:□□□□□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申报书》填报说明
  1.本申报书为申报单位申请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的重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2.“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单位代码需与科学事业费决算所用代码一致。
  3.“项目研究周期”指完成项目确定的研究目标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已进行的前期研究所用的时间。
  4.“主管部门科技(财务)司意见”,转制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央级科研机构,不填此项。
  5.申报书的填写,使用科技部发放的填报软件并要求计算机打印,统一使用A4纸。
  6.申报书报科技部一式六份,并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一、项目(任务)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范围 □基础数据类  □基础标准类   □种质资源类□其它 
建议由何行业(专业)的专家评审(评议)
项目的技术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行业领先 
项目是否曾经得到政府的资助 □是    □否
项目是否正在得到政府的资助 □是    □否
有无其它单位已经或正在从事类似课题

□有    □无 

若有,请列示单位名称:


项目的工作基础
□已开展  年;年投入人员  年/人(折合全时),年投入经费 万元, 计划新增投入   万元  □新开展                 
申请支持方式

□连续滚动支持    年;    □一次性支持

申请专项资金总额

□连续滚动支持资金总额  万元,其中:第一年 万元;第二年  万元,

□一次性支持  万元

项目(任务)周期                 月


二、立项背景(1000字左右)                    
  主要包括:1、重要性和紧迫性;2、国内外现状和趋势;3、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案(4000字左右)                
  主要包括:1、预期目标与成果;2、主要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3、考核指标。    
  注:考核指标要求明确、具体,便于检查验收。考核指标主要包
  括两个方面:一是已有资源、标本的维护和使用状况,新增资源、标本、
  数据库(中心)运行与共享状况,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研究工作
  取得的创新和成果。每一个具体项目可侧重于某一个方面。
 
四、承担单位和人员情况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参加人员:
姓名  单 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专业 投入时间(人年)
负责人
主要参加人员

 
五、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备注(计算依据)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申请金额
审核数
合 计
合 计
1.申请专项资金拨款

一、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

其中:1、原材料购置费

2、标(样)本购置费

3、加工整理费

2.国家其他拨款 

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10万元设备

10~30万元设备

3.单位自筹
4.捐助(如可能)

三、相关业务费 

1.差旅费

2.交通费

3.邮电通信费

4.会议费

5.资料及出版物编印费

6.业务管理费 

7.其它 

5.项目人员从所在单位获得人员经费
6.其他

六、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转制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并保
  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央级科研机构,不填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科技(财务)司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七、任务书签署各方:

一、项目(任务)承担方:

1.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归口单位(担保单位)             
  主管科技司(局)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任务)下达方:

科学技术部主管司(局)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打印】【 发送给朋友】【关闭
客户服务信箱  Tel:010-62514689,62514697  Fax:010-62514678  京ICP备:05004627号
2007 版权所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转载本站信息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9/23 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