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部产[2005]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8号文件”)颁布四年多来,各地软件行业协会根据我部的授权,在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以下简称“双软认定”)工作,为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列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非涉密)予以保留,并与信息产业部签订了确认书。
根据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荐,以及有关协会2004年度的工作实绩,经审查,北京等34家软件行业协会(详见附件)基本符合国务院18号文件及信息产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继续授权上述软件行业协会为2005年度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请上述协会积极协助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双软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导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请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双软认定”工作的领导,并于2005年12月25日之前,根据本地认定机构的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是否延续其认定机构资格的意见报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各认定机构应在2005年12月15日前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总数、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总数、退税总额、软件企业年审情况、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等),连同下一年度的授权申请一并报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本授权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章)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