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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专著类) 暂行规定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01-14  点击数:

  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和工具书等四类。 一、推荐条件    1.推荐的科技专著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    2.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总结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 学术专著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对国家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    3.基础论著是指作者汇集某一学科领域的新成就,经过分析整理,撰写成的系统性的基础理论著作。 基础论著应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或新方法,受到国内外公认和高度评价。    4.技术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理论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著作。   技术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阐述的新技术或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突出的成效,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2)结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大量深入调查,收集丰富资料数据,总结为理论,对国家决策有重要意义。    5.工具书是指可供寻检、检阅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   工具书应覆盖内容齐全完备;资料详实,释义、数据准确;采用新内容、新术语、新规范;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练;便于检索查阅,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奖励标准    1.一等奖 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在理论上有很大创新,并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二等奖 达到国内同类著作的领先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接近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并取得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三等奖 达到国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良好品。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在理论上有创新,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科技专著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应是直接对科技专著的形成和出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科技专著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科技专著的作者:指个人或编著集体;    2.科技专著的编辑:指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 编辑应策划选题内容,或对整体结构提出重大的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在创作思路上给作者    3.科技专著的主要完成单位:科技专著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编著的单位及相应的出版社。 四、下列图书暂不列入评奖范围    1.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2.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    3.年鉴;    4.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图书;    5.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6.译著;    7.科技期刊;    8.音像、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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