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繁 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科技奖励
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基础类) 评审标准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01-14  点击数:

  基础类奖应根据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对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首创或领先的研究成果。 二等奖   在科学上有较大的发展,并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等奖    在科学上有一定的发展,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对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打印】【 发送给朋友】【关闭
客户服务信箱  Tel:010-62514689,62514697  Fax:010-62514678  京ICP备:05004627号
2007 版权所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转载本站信息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9/23 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