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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人员到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人事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09-23  点击数: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东南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鼓励校内人员到科技园入园企业创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内人员到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其间人事关系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到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的校内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科技园入园企业同意接收,到人事处办理手续,并签定有关协议。
2、 校内人员在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期间,人事关系转入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管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企业,本人享受所在企业的待遇。原学校发给的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福利待遇停发,干部职级保留,档案工资升级由学校按期办理。
3、 去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的校内人员自签定协议后三年内可申请回校工作,并可回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4、 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在科技园入园企业工作满三年原则上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人事关系的调转手续。未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逾期三个月未办者,学校将视同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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