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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科技园校外入园企业、项目优惠政策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3-09-15  点击数:
第一条 校外入园企业、项目享受长春高新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吉林大学科技园校外入园企业、项目优惠政策》。
第二条 学校为校外入园企业、项目提供的电信、网络、图书资料等服务,其费用按学校内部价格收取。
第三条 开放学校的实验室,校外入园企业、项目可以利用学校实验室的设备、仪器从事研发活动,按校内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入园企业、项目可以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也可与实验室联合进行课题研究。
第四条 科技园为入园企业、项目优惠提供办公、研发用房。为入园企业、项目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或贷款。根据入园企业、项目实际情况,科技园可以对入园企业、项目投资。
第五条 支持入园企业、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各种项目和基金。入园企业、项目可与科技园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的各种项目。
第六条 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份持有者及项目负责人,其子女可以在吉林大学入托,就读吉林大学附小、附中。
第七条 本优惠政策由吉林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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