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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允许研究生在学期间停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为规范研究生停学创业期间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已经基本完成课程学习的非在职研究生,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停学。在职研究生在征得其工作单位同以后,也可申请停学。
二、关于停学期限和停学办理程序:
1.停学年限:一次申请停学时间以一年为限,期满后可继续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2.停学与复学申请的办理程序: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停学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批批准。复学需提前两周向研究生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
三、关于非在职研究生在停学期间的有关待遇:
1.普通奖学金:停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办理复学手续后,可继续享受普通奖学金至学制规定的年限满为止。
2.公费医疗:停学期间,停止享受公费医疗,由研究生本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医疗保险。研究生办理复学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至学制规定的年限期满为止。
3.住宿:停学期间可继续在学校住宿,至学制规定的年限后可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该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四、研究生复学后完成学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准予毕业的,可纳入就近一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安排就业。
五、研究生停学创业期间,如涉及浙江大学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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