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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7-08-23  点击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李建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在经历了孕育、 崛起 、稳步发展之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高校科技企业通过向社会转移 、吸纳社会投资、建设大学科技园区等形式,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 7 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座谈会”,在总结高校科技产业改革和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新时期高校科技产业的地位、作用、高校科技产业面临的新机遇、挑战和对策。

一、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我国高等学校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科技型工业企业,商贸型企业和后勤服务性企业等各类企业。从所有制形式看, 1997 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前创办的多数为高校全资企业,习惯上被称之为“校办企业”;《公司法》实施后设立的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目前高校企业用“校办产业”或者“校办企业”的称谓已经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企业的全貌和现状,应规范地称为“高校产业”、“高校科技产业”或“高校企业”、“高校科技企业”比较合理。

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978 年至 1984 年处于孕育时期; 1985 年至 1992 年处于崛起发展时期; 1993 年原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之后。高校科技产业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处于稳步发展时期;从 1997 年开始,高校科技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97 年至 2000 年 4 年间,高校科技企业销售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了 50.8 %、 16.3 %、 24.3 %和 37.7 %,年平均增长 32.3 %,显示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2000 年,全国高校科技企业已达 2097 家,占高校企业的 38.47 %;净资产 301.07 亿元,占高校企业总净资产的 82 %;实现销售收入 368.12 亿元,利润 35.43 亿元,分别占高校企业的 75.97 %和 77.63 %。此外,还承担接纳了大批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学生的实习和科学研究。

高校科技企业多是在转化学校自身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创办的,由于起点高、技术先进,许多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成为著名的企业和品牌,如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清华同方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东大阿尔派软件和医疗设备等等;同时,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差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3 年,由复旦大学控股的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高校第一家上市公司,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科技企业走上了上市融资、寻求跨越式发展的道路。目前,全国高校已有直接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 34 家。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我国理工农医类高校每年大约产生 10000 项科技成果,其中 30% 左右经过孵化是可以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的。高校丰富的科技产业化的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迅速,不少高校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但从总体上看,高校科技产业的经济总量和规模仍然较小,发展很不平衡。据统计, 2000 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已达 15964 亿元,而高校科技企业的销售收入只占 2.3% 。 2000 年北京、上海、江苏、天津和辽宁五省市的高校企业销售收入之和是 332.61 亿元,占全国高校企业销售收入的 68.64% ;在创办了科技企业的 364 所高校中,销售收入前十名的高校,其销售收入之和占全国高校科技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 70.58% ,而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高校科技企业的销售收入就占 45.5% 。上述情况说明,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在地区和学校分布上相当集中,少数高校和少数科技企业在支撑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多数高校和多数科技企业规模较小,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很不平衡,省际之间、校际之间、企业之间差异很大。

既然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基本上是在转化高校自身的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创建和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与高校自身的学科设置、科研实力和水平有关,也与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工作水平和工作力度有很大关系。经调研发现,高校创办科技企业获得成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企业创办者的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创业环境,决定着高校科技企业的成败。最近,我们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创业资金不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创业服务薄弱和一些体制上、政策性的障碍,以及高校对科技产业化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是制约着高校科技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道路

1993 年,原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 1999 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技术创新大会”。这两次重要会议的召开,都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高校科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加之认识上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围绕着高校能不能办产业,高校如何办产业,办什么样的产业等问题,社会各界、包括教育界内部一直存在着争议。在反对和怀疑高校办产业的各种意见中,突出的一种观点是,高校办产业违反“国际惯例”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规律,冲击高校培养人才这一“主业”。对此,我们应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为指导,历史地、辩证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并做出判断。

大学走出“象牙之塔”,摒弃“经院式”的办学模式,强化其直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这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性潮流。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大学的功能,已经不仅局限于“传道、授业、解惑”,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要求大学必须发挥人才和知识密集、信息渠道畅通、科研设施先进的优势,承担起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以及以向社会输送、扩散先进技术和其他智力资源为主要内容、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三重职责,这既是现代高等教育的理想,也是其不可推诿的历史使命。向社会转化科技成果是高校的职责所在,特别是在中国加入 WTO 以后,高校作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将担负更重要的职责。这一点社会各界不存异议。但在如何向社会转化科技成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上,由于世界各国一般采用技术转让方式向社会转移高新技术成果,而我国除了技术转让这种方式外,有不少大学以直接创办科技企业的方式转化其成果。高校创办科技企业,这是我国高校在一个历史时期内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一种选择。其理由有三:

其一,现阶段我国社会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型企业尚未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由于社会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生产设备不匹配等因素,使高校科技成果与社会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差距;同时由于体制上的障碍、资金匮乏等原因,我国社会企业直接吸收、消化高校科技成果的能力也较弱,使高校直接向社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的成功率较低。据清华大学多年积累的经验数据,该校向社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的成功率只有 20 %。此外,高校产生的科研成果尤其是许多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往往是多个学科领域协同攻关才取得的,在实际应用和生产中涉及多个行业领域,转化这些成果不是单纯依靠一套图纸、几个技术人员就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因此,作为技术发明者的大学只好充当产业化的组织者、协调者,为主或参与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其二,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很不充分,风险投资及其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且缺乏一整套支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制约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特征的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高校许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不能完成中试和进一步产业化的相关试验,属于“半成品”;而社会企业一般不愿意冒着投资失败的风险而去购买高校的技术产权,这也就使得高校和有关技术完成人不得不自己想办法创建企业,完成中试并实施产业化。

其三,现阶段我国的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商业信用较差。高校以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时常发生没有收益或者收益较少的情况。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高校在与社会企业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时,既投入技术又投入资金,以取得控股的地位。

由此可见,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高校办企业的状况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并且仍然成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条重要的有效的途径。尽管这种方式与大多数国家的高校直接向社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获得收益的路子不尽相同,但我国高校经过多年努力,毕竟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引起了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认真总结高校办企业的经验教训,坚持规范管理和改革创新的方向,处理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与创办科技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走出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成功道路。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际上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有一般规律可循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做法。从高校科技产业的历史发展过程看,高校科技产业产生和发展壮大的时期,正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资本市场的培育和游戏规则的建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所必须的风险投资及其退出机制尚未形成抑或正在建立之中,在这样的情形之下,高校为了转化自身的科技成果,在其成果转化的各个阶段,既扮演了技术完成人,同时也扮演了风险投资商以及高校科技企业管理人等多重角色。这实际上是高校功能的“错位”。今后,在促进科技产业化方面,高校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做好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的转让和扩散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社会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型企业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今后政府主管部门考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指标,应当从现在主要看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多少,逐步转变成考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而在目前的现实环境下,孵化和创办小型科技企业仍然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必须强调的是,高校创办科技企业,重点是创办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为主要任务的小型科技企业,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应尽量与社会企业联合创办或在度过创立期之后尽早引入社会股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营和管理。高校科技企业要下大力气培养或引入职业经理人,逐步建立一支社会化、职业化、高效精干的经营管理队伍,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此外,高校应善于运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力量;努力探寻和建立在现代经济和金融环境下高校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机制。今年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座谈会”上,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领导正式宣布教育部开始启动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包括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风险投资支撑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产权交易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五个方面。在服务体系建设的操作上,主要是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相信这一服务体系的建设,将在国家层面上大大推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三、着力解决当前高校科技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现有高校科技企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无庸讳言,当前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迫切需要加强规范管理,解决当前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并有效地规避潜在的风险,积极引导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地发展。

概括地说,当前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企业带来许多问题和弊病,高校与企业之间事企不分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二是目前高校的绝大多数企业属于学校全资企业,高校为其所办企业承担很大风险,存在影响高校安全的潜在危险;三是高校对科技企业的投入缺乏退出机制,存在投入多、回收少或者没法回收的状况,影响对高校教学、科研和转化科技成果的再投入;四是高校企业使用高校校名等无形资产缺乏统一的规范;五是高校一些教师和科研人员,包括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著名教授和科学家兼任企业负责人,以“双重身份”直接参与高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影响了学校管理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六是一些高校企业办在校内教学、科研场所,导致学校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发生碰撞和冲突;七是一些高校企业在收购上市公司、“借壳上市”过程中存在一些隐患。

要解决这些问题,当前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实行股份制改组,使高校科技产业尽快走上规范运营、规范发展的道路,真正改变由高校为这些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和风险,又不能适时“撤出”,以资助投入新的科研开发的状况。针对当前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我认为,当前高校科技产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以建立新型的产权关系为核心,理顺高校与企业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许多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科技企业,这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方面,容易造成事企不分,企业难以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另一方面,高校企业多数是在《公司法》颁布前设立的全资企业,一旦企业经营上出现风险,高校作为唯一股东承担很大责任。因此,必须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产权关系,例如由国家批准高校设置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其所有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交给该公司负责进行经营管理;公司由高校授权,运营和管理这些资产,担负这部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职责。建立这种新型的产权关系,实际上是在高校与企业之间构筑了一道“防火墙”,使高校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种资产关系,高校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可以规避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直接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高校全资企业直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规避高校为其全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目前在全国高校 5451 家企业中,高校全资企业 4793 家,其中由学校创办的企业 4217 家,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二级学院、系、研究所创办的企业 1234 家,这些企业都是在 1997 年《公司法》颁布以前建立的,占目前全国高校企业总数的 87.93 %。高校企业改制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近年来高校企业改制的速度十分缓慢。这里有税收优惠的问题,有自身利益的问题,也有产权不清的问题。但是针对高校企业特别是那些虚假出资的高校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按对企业的贡献,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在利益上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或奖励现金或将企业的部分股权奖励给他们,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高校企业转制问题比较复杂,必须出台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顺利推进改制工作。对于长期亏损、近期内扭亏无望,或者市场狭小、技术落后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的方针,鼓励高校骨干和优秀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

三是规范高校对企业的投入,建立高校资产从企业多渠道退出的机制,逐步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机制。高校对企业的投入,可以用经过评估作价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仪器、设备以及预算外资金作为出资,不得使用国拨教育经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经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作为出资;高校要建立多渠道从企业退出学校资产的机制,包括通过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法人股经批准上市流通等途径,退出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从企业中退出的资产,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生活待遇以及用于转化新的科技成果、建立新的科技企业等;高校要积极和善于利用资本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力量,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多渠道解决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是完善高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校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约束机制。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其运行机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对控股、参股的企业行使股东的管理和监督权利,包括人事、财务、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监管等,确实承担起代表高校投资、管理、监督投资企业并负责为高校获得投资回报、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等权利。必须严格规范高校领导在企业兼职和持股行为。

五是规范管理在高校科技企业从业的学校人员,在高校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高校应认真贯彻 1999 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经过学校批准,暂时离岗参与学校控、参股企业的技术与管理工作,暂时离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受聘兼任高校控、参股企业的技术职务;高校可设置专门的“产业编制”,统一管理在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不再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高校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事业人员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保护作为技术完成人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高校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对高校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员工进行奖励的激励机制。

六是规范高校科技企业并购上市的行为。高校科技企业通过受让上市公司法人股、证券二级市场收购或其他方式并购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虚假重组或商业炒作;高校科技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原则上应是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企业,便于完成并购后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在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企业的不良资产和债务是否剥离出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是否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是否存在担保责任等问题,确保并购上市公司的安全性。此外,高校科技企业应逐步搬离校区,进入大学科技园、高校产业基地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高校企业使用高校校名或学校标志物和代表性图案及背景也要规范管理。

高校科技产业属于我国教育、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特殊领域。高校科技产业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面临的一些政策性问题,涉及多个部委的管理权限,协调工作任务较重。当前,应当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高校科技产业的有利时机,多争取一些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遵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般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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