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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utoDesk公司就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5.0、AutoCAD4.0、AutoCAD2000五种计算机软件在美国进行了版权注册。 3ds Max系列软件是一种三维建模、动画及渲染解决方案软件,AutoCADI4.0和AutoCAD2000是二维制图及详图和三维设计工具。被告龙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的企业。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3ds Max 3.0 共 2套,3dsMax 4.0共 17套3dsMax5.0共 8套,AutoCAD4.0共40套和AutoCAD2000共27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utodesk公司是计算机软件3dsMax3.0、3dsMax4.0、3ds Max5.0、AutoCAD4.0、AutoCAD2000的著作权人。中国和美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确定了“国民待遇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原告作为涉案五种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被告龙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的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安装涉案五种软件用于其经营并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商业性使用行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于原告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判决,被告龙发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原告Autodesk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9万元及诉讼支出人民币3.225万元。(知识产权报 闫文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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