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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公众教育先行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05-04-26  点击数: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手抓,一手是执法,一手是教育。过去我们注重执法,但今天看来还不够,从长远看来,知识产权教育更不能放松。”在4月19日召开的“2005中关村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呼吁说,保护知识产权,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要对公众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相关制度的联合运用上,与西方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知识产权制度固然重要,但这一制度本身却并非我们追求的目标,而仅是达到我们促进国家技术进步、提高民族工业实力和增进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而已。郭寿康说,保护知识产权,硬的一手靠执法,中国现在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可以判刑七年。“但这毕竟只是一个方面,罚款和判刑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
  事实上,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而只有让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市场主体掌握、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日等一些国家都已制定了未来若干年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在当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治理国家的国策时,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ABC状态,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郭寿康说,知识产权教育,应该是普及性的知识产权教育,人人有责。公众如果没有自觉意识,“占用人家的劳动成果,从长远说起不但不利于个人,对于国家的形象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
  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困难而艰巨的任务。郭寿康说,这种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从娃娃抓起,有必要从小的时候就培养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也是让别人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于晓也指出,今后,我国将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宣传的最终目标,是要从整体上转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
                                    (来源:“科学网”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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