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繁 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来源: 中国科技信息  发布时间: 2005-08-05  点击数:
高校知识产权的地位和内容
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建在高校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国总数近三分之二,高校承担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占全国的三分之二。高校在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完成了一大批可推广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专利权和自主知识产权,这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发展新技术产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高校知识产权不仅在高校自身发展中,而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都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具体包括:专利和技术秘密等科技成果系列、校标和名称专用权等商标系列、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系列、商业秘密及信息以及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等。
高校的主要功能是教学和科研。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会产生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如基础研究成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指论文中所表达的科学原理、规律、事实数据、结论以及科学假说等的发现权和著作权;应用研究成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技术或论文所阐述的方法或工艺过程中的原理、数据、结论等的著作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权。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
我国从1985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来,特别是随着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出台,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由于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时间较短,加上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宣传力度不够,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为薄弱,专利申请数在学校的科研成果中所占比例很低,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据统计,我国职务发明申请与非职务发明申请是3:7,而国外非职务发明仅占5-6%。据报道,日本一个公司每年申请海内外专利就达上万件,而我国“863计划”实施十年以来,有教育成果1200多项,发表论文2万多篇,而申请专利才240多件。此外,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体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极大地制约了高校职能的发挥。当前,我国已加入WTO,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和意识问题。我国高等院校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有关知识的传统观念和意识还存在于相当一部分高校管理人员头脑中。他们不能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学校在制定政策时没有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摆到一个重要位置,专利等知识产权指标在科技活动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时的考核指标,甚至在一些高校中横向的成果转化、专利实施不算作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不作为职称评定指标。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重论文发表轻专利实施、重成果鉴定轻专利申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科研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丧失了作为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性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失去了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造成科技成果的资产和权利流失。
2.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沿用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管理分散于众多部门中,管理的各个环节脱节,缺乏有机联系,这样极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空白地带。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但基本是挂靠在科研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自己的工作制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根本无法把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保护学校科技成果权益的工作真正抓起来,以致发生学校知识产权流失时,依然是无人追究、管理失控,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在一些高校中,成果鉴定、专利申请与成果转化、专利推广实施由不同部门分管,管成果专利的不管推广转让,管推广转让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人事的不管成果,没有一个部门全面掌握学校的知识产权情况。这种组织机制造成的管理混乱与漏洞,形成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有价值的成果被埋没、成果多头转让、职务成果被私自转让、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等。
3.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首先,高校没有建立专利基金制度,或者是即便有了专利基金,却严重不足,没有形成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众所周知,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如申请费、代理费和维持费等各种费用,到国外申请专利费用更高,所以专利获得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但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科研经费的有限,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相当高,这与维护经费有直接关系。由于没有充足资金支持,一些本该申请的专利高科技成果错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其次,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高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无力应诉,无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给高校造成严重损失。
4.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成果转化是体现高校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最常见的方式。但是,目前高校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流失比较严重:许多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未经允许被无偿利用并生产销售;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被转移成非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技术成果而私下转让;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时未考虑高校校名、校誉的价值或作价过低;技术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完善,如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没有约定保密协议等。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认识。高校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一个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好坏,直接与高校领导与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重视程度有关。因此提高高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系统地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了解知识产权流失的可能途径,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才能将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具体制度中,也才能正确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高校应积极创建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以便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而言,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权威机构,该机构既要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领导机构确定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学校的知识产权制度,统筹规划学校知识产权事务;同时应将专利成果管理部门与成果转化部门的职能协调起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学校的技术转移、合同审批工作,并处理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3.设立专门的专利支持费用,建立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机制。由学校提供一笔专利支持费用,用于支持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报维护费用,改变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但是这种资金支持不是一概而论的资助,而是要与专利的实施许可联系起来。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技术转移方式,将专利申请与推广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一般来说,学校教师将自己研发的技术向学校技术转移部门披露,技术转移部门经过评估,主要根据技术的市场前景等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决定申请的专利批准后,由技术转移部门负责该专利的实施许可,由此得到的许可费用留一定比例作为学校的管理费,剩余的按比例分给院系和发明人用于新的研发。从学校的管理费中可以提取一定比例再作为专利资金,以保证专利申请与实施的良性循环。
4.在成果转化中严格把关。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也是知识产权管理的终极目标。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科研成果产生、推广阶段中,为避免将技术成果公开或将其中的关键技术或数据泄露,要注意在技术方案成熟或科技成果产生时,先申请专利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在技术成果运用阶段,认真选择“许可”方式并在技术转化合同中明确和完备有关法律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在成果转化中要严格保密制度,学校与科技人员、合作方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从而避免因人员流动或科技而造成技术成果的流失。
5.培养引进专业复合型人才。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涉及国内经济、科学、贸易、社会等各个方面,还涉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应是既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

 


打印】【 发送给朋友】【关闭
客户服务信箱  Tel:010-62514689,62514697  Fax:010-62514678  京ICP备:05004627号
2007 版权所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转载本站信息
Produced By HZCMS协同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8/09/23 15: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