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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需有立法保护
来源: 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 2007-03-12  点击数:

“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继去年底卫生部公开表态“坚决反对”废除中医的言论和做法后,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这句话,再次给近百万中医药工作者以振奋。

3月10日下午,记者在山东代表团议案组见到了山东律师协会会长杨伟程代表。他认为,中医药是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法律对中医药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尽快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他说,我国现行有关中医药的规定过于简单、分散,模仿西医药管理模式,没有体现传统医药的特殊性,操作性差;有些规定内容过时或存在空白。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做到了传统医学单独立法管理。

杨伟程提出,中医药法应当对中医药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的原则做出规定。着重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中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中药技术标准与评价体系、中药管理制度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以及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明确规定中医药机构与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中医中药是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河南宛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耀志代表提出,现在很多传统的中药方正处于“公知公用”境地,国内外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正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来对传统中药配方进行保护,中医药的生存陷入进退两难境地。而国外却开始了对中医药的研究。近期关于中医药对艾滋病治疗重大突破的报道,更震惊国内外医药界。美国、日本、德国等大力倡导以中医药为基础的自然医学,高薪聘请我国中医人员到国外行医。

  为此,孙耀志呼吁,必须制定专门法律,建立起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制定出不同于西医、西药的标准,不同于西医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来保护和推进中医药发展。

  “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虽然有措施,但效果不好,还应加大力度。”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科技厅厅长龙江忧心忡忡地说。

  他说,中药和生物制剂或化学合成药不同,一般由复方组成。按照中医理论,复方可以加减、替代,保护了一个处方,假如有人对其中一些成分进行加减或使用同类药物来替代,便可以轻而易举地突破“防线”。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高小玫,而她也无奈地表示,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措施。

  “你提的是个很具体的问题,其实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不能仅靠简单的专利保护,而需要从立法或制度上,用新的方式来解决。”她介绍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这方面问题很重视,已准备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但具体如何保护,现在还不能立刻下结论,只能先从普遍问题着手,先制定一些大层面上的措施,以后再逐步向具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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