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首次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7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制度不断创新,审判理论不断深化。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济南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做了题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报告,全面总结了7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经验,并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为准确理解7年来和下一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路径,本文专题解读曹建明的报告,以飨读者。
最鲜明的特点——审判任务日益艰巨繁重
核心提示:
1.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前景无限,任务光荣而艰巨。
2.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
3.随着创新活动的空前活跃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发达,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详细解读:
数字最具有说服力,一系列数字充分说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繁重与艰巨。从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万件和7.42万件,年均增长22.6%和22.92%。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1.8521万件和1.7764万件,商标案件1.1598万件和1.0743万件,著作权案件2.8776万件和2.8170万件,技术合同案件6277件和551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934件和783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4537件和4175件。其中,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万件和1.7395万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
从二审和再审来看,2001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6439万件和1.5988万件,再审案件386件和417件。其中,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采取诉前临时措施。7年间,我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607件和597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930件和882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354件和337件。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前景无限,任务光荣而艰巨。”曹建明指出,知识产权审判肩负着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责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法院必须注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曹建明要求全国法院通过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3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既要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又要依法界定民事责任,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还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为切实全面履行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审判职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沟通,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效果的最大化。
最显著的成就——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核心提示:
1.审判质量和效率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知识产权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内在要求。
2.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各方面的充分信赖。
3.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制度不断创新,审判理论不断深化。
详细解读:
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是7年来全国法院始终努力的方向。从2001年至2007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由73.52%上升到79.9%,上诉率由25.72%下降到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由25.4%下降到15.33%,再审率由4%下降到0.22%,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由47.45%上升到55.48%,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7.21%。这些数字表明,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裁决争议、化解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0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诉前临时措施、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权利冲突等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各方面。还通过会议纪要、案件批复等司法指导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
“各级法院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曹建明表示,7年来,各级法院重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的作用,增强知识产权裁判的公信力;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关联案件沟通协调制度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提高审判过程公开性和裁判文书说理性,创设“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公开裁判文书。截至去年底,已经有3.2336万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实现司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曹建明表示,通过7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适度集中管辖的同时,及时调整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目前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分工更加明确统一,与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
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门表彰,有关评定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
“审判质量和效率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知识产权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内在要求。”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好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以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为根本要求,不断探索各类案件的审判规律,有的放矢地确立和把握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司法政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最突出的标志——经受了入世考验和基本适应了发展需要
核心提示:
1.保障对外开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使命。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和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焦点问题。
2.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到国内外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级法院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国内外高度评价。
3.各级法院依法全面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开创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局面。
详细解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大幅增长,有关案件的处理受到了国内外的更多关注。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34件,年均增长57.96%,增幅高于整体知识产权案件一倍多。其中,2007年共审结668件,比上年增长89.24%。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到国内外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级法院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国内外高度评价。
曹建明表示,保障对外开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使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既是完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法制基础的重要方面,又是开展对外交往、提高国际声誉、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始终是明确的、坚定的。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维护我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曹建明表示,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要正确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关系,既不片面夸大国家利益,搞狭隘的民族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因国内外各方面的各种压力而影响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
7年来,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曹建明表示,中央作出关于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后,各级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要求,准确定位并全面推进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参与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开创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和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曹建明指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程度和水平是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组成部分的高度,既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最根本的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核心提示:
1.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队伍建设,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根本保障。
2.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3.培养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官和形成一支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的任务十分艰巨。
详细解读:
“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和队伍建设,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根本保障。”曹建明表示,当前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并列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虽然通过不断努力,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但继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依然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重大任务。为此,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既方便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诉讼,又能够充分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新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暂不具备单独设庭的法院,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归口审理并设立专门合议庭。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基础日趋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使用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口号,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曹建明在这次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要配齐配强审判力量。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特点,优化人才结构,培养专业法官。要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精心选择、积极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在特殊案件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继续开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科学的司法绩效评价体系,不简单地以案件数量和审限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培养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官和形成一支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法院要给予高度重视。
最有力的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
核心提示:
1.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统筹法律适用,指导案件的裁判。
2.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司法政策、法律理论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理论体系,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与知识产权审判自身特点相结合的理论体系。
详细解读:
理论创新推动实践的发展。以科学的理论统筹法律适用,指导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已经成为我国法院面临的实际需要。
“要按照具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新性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曹建明指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些特点和规律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的重要根据和基础。多年来,我国法院不断探索和回应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服务大局、平衡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解决各种法律适用问题等各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初步建立了适合国情、反映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在总结和发扬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理论创新,不断完善反映审判工作基本要求和具有知识产权审判特色的审判理论体系。
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开展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利侵权判定、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专利法修改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等专题的重点调研。各地法院也形成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通过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各地法院普遍注重对典型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理论分析和编辑出版,既有效指导了审判实务,也有力推动了法学研究。坚持学习和注重研究成为知识产权法官的普遍追求和职业特点,严谨务实的司法研究成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大亮点。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司法政策、法律理论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理论体系。”曹建明表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是开放性、能动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知识产权报 记者 魏小毛)
|